石河子大学“中亚教育及人文交流研究中心”发布的第3批专项课题招标评审工作,已于日前结束。根据申报要求,学术委员会专家严格评审,拟对14份申请予以立项。现将拟立项资助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4日。
考核及结题验收指标提示:
(一) 委托课题结项
1、研究期内,需要完成任务书中所提出的研究指标。
2 、发表以“石河子大学中亚教育及人文交流研究中心”为资助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SSCI、CSSCI、A& HCI、EI或 SCI等)1 篇;项目研究成果 (研究咨询报告或出版与课题内容直接有关的专著、译著、论文、教材、工具书等) 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须被地 (市) 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在其出版的内参、要报刊登;或研究成果被省级领导批示采用(须有证明材料)。
(二) 普通课题结项
1、研究期内,需要完成任务书中所提出的研究指标。
2 、发表以“石河子大学中亚教育及人文交流研究中心”为资助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省部级以上学术期刊论文 2 篇;项目研究成果(研究咨询报告、专著、译著、论文、工具书等) 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须被地(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出版的内参、要报刊登;或研究成果被省级领导批示采用(须有证明材料),完成其中一项即可。
项目经费的拨付和使用按照相关文件执行,若拟立项项目在研究过程中有与项目直接相关的专著或高水平论文发表,费用超出立项经费的,由中心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讨论,可以酌情递增适当经费。
公示期内,任何个人或单位若对项目及项目申请人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中亚教育及人文交流研究中心”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于核实查证。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须在书面材料上签名或盖章,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和超出时限的异议不予回应。
联系人: 杨 雪
联系单位:石河子大学中亚教育及人文交流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0993—2055062
联系邮箱:1241178990@qq.com
立项名单下列表中:
石河子大学中亚教育及人文交流研究中心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