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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石河子大学中亚教育及人文交流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第三批)中期检查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者:中亚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24-09-13浏览次数:10

各课题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石河子大学中亚教育及人文交流研究中心招标课题中后期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现对中心第三批招标课题进行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一、中检范围

2023年立项的第三批招标课题

二、中检内容

(一)课题研究进展。课题预期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报告撰写情况;当前研究存在的不足或欠缺以及后续计划等。

(二)阶段性成果的质量及学术影响。已发表的阶段性成果需以“石河子大学中亚教育及人文交流研究中心”为资助单位,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阶段性成果属于以下情况的,须在报告书中注明:

1.发表在CSSCI\SSCI\SCI\EI等来源期刊上;

2.成果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等转载;

3.刊发于《咨询报告》等重要内参;

4.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或得到相关领导批示;

5.成果获得各级各类奖项。对代表性的成果做重点介绍(可加附件),含基本内容、主要观点、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等。

(三)经费使用情况。由课题负责人在检查表上列出各科目经费的支出明细。

(四)课题变更情况。到期未结题的课题需延期应有充分的理由,课题组成员、成果形式等变更情况须提前向中心提交课题变更申请。

三、工作安排

1.本次中期检查工作采取会议检查的方式。

2.课题负责人务必于10月9日前将《中期检查报告书》(需课题负责人签字)、阶段性成果扫描件(专著附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附封皮、目录、版权页、正文)电子版等材料打包发至邮箱:shzu0993@163.com。

3.中心拟于10月中旬组织专家进行会议检查,具体会议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1. 所有课题需要全部参与中期检查工作,课题负责人若无法参加会议检查,应提前向中心报备,并安排课题组主要成员代为汇报。

2. 若课题负责人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将做撤项处理,并追回已拨经费。

3. 若课题负责人未按时报送中期检查材料或提交的相关课题材料未达到中期检查标准,经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核后课题将予以延期。 

 

联系人: 胡老师

联系电话:0993-2055062

中期检查报告书.doc统计表.xls第三批课题一览表.xlsx